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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订气象法规工作的规则、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草拟自治州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 负责气象法规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和管理州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组织气象法制教育宣传。
3. 承担有关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气象法律、法规解释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气象法规、规章的清理和汇编工作。
4. 拟订局领导下达的重大政策法规调研和立法调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协调计划的实施。
5. 负责人大、政协的咨询和提案处理。
6. 负责全州气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7. 指导县(市)局的法规建设、政策调研和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并组织经验交流和培训。
9. 负责对全州气象科技服务的宏观管理及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应协调工作。
10. 负责对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11.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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